共享單車圍城:一場社會共治創(chuàng)新實驗
共享單車圍城:一場社會共治創(chuàng)新實驗
共享單車的停放正在成為城市管理者重點考慮的難題,截至目前,10余座城市對單車投放做出了限制規(guī)定。
據上海市自行車行業(yè)協會統(tǒng)計,目前各大共享單車平臺對外公布的數據顯示,全國共享單車的投放總量接近1500萬輛。如此巨量的投放量的共享單車,一方面極大方便了市民出行,但另一方面,無序停放所引發(fā)的諸多混亂問題,成為城市管理的難題。
各地不斷出臺新政,從城管部門介入,到企業(yè)自我維護,以及引入第三方管理機構,可謂多管齊下。而這或將成為一場社會共治的創(chuàng)新實驗。
城管解圍:費用支出高昂
在著名的旅游城市杭州,同樣飽受共享單車停放問題的困擾。在位于杭州市西湖景區(qū)的湖濱路33號附近,各類共享單車擠占著人行通道。
杭州市城管委統(tǒng)計數據顯示,今年7月10日,杭州市城管部門為了搬移亂放亂停單車,一共花費了22萬余元的財政經費。
“這是一筆不小的數目,而且還有支出繼續(xù)擴大的跡象。”該市城管委負責人說。
2017年以來,作為主體管理部門之一的杭州市城管委先后67次對共享單車企業(yè)進行行政約談,并對6家單車企業(yè)的9件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,共發(fā)出了10份接受調查通知書,并對6家企業(yè)作出了罰款、責令整改等行政處罰決定,共計罰款8000余元。
這名城管委負責人表示,管理部門主要有兩點訴求,一是停止在杭州市場的新增投放,二是加強對人行道積壓單車的清理。他說,這些財政的支出主要產生于車輛搬移,以及停車保管費用。但罰款的金額與城管部門花費的治理財政經費目前并不成正比例。他抱怨,如果長此以往,這一財政支出還將進一步擴大。
杭州市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街面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管理,并整合優(yōu)化各個單車企業(yè)自身的管理力量,杭州市曾試圖出臺相應的“自律公約”。
該公約初步設想主要有9個方面,涉及企業(yè)聯合管理制度、管控單車數量和泊位要求、維護人員統(tǒng)一著裝等。
第三方管理:重點解決單車“圈地”難題
對于政府是否通過第三方服務來統(tǒng)一管理共享單車“末端停放”的問題,哈羅單車創(chuàng)始人、SVP李開逐表示,假設如此,一旦實施“一刀切”的政策,也就是集中、統(tǒng)一的管理,一方面這只能覆蓋企業(yè)車輛運維工作的一部分,另一方面各大單車企業(yè)在末端停放上的管理能力就變得較為一致,各單車平臺的運維能力就無法差異化,會走向同質化,這不利于單車企業(yè)的市場競爭。
東南大學的顧大松教授一直從事公共交通及其法治規(guī)范研究。根據他的研究,目前處于運營狀態(tài)的共享單車數量在全國范圍接近1500萬輛,從這一數字出發(fā),其維護的成本將會在未來的2~3年內達到頂峰。與滴滴出行、Uber等模式不同的是,前者是車主自行維護,而共享單車的維護成本需要各個運營公司自行來承擔。
顧大松設想,由第三方管理平臺來為共享單車的末端管理提供社會服務,是否將實現管理的最為有效化?
目前,南京邁安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(下稱“邁安泊公司”)正嘗試為南京棲霞區(qū)提供共享單車的街面停放管理服務,重點在于解決無序停放中的“圈地”難題。該公司的副總經理楊勇告訴1℃記者,南京的單車數量在45萬輛左右,現在有三種運營維護的模式,第一種模式是市場占有率相對較高的單車臨時從勞務公司找人管理,作為短期的管理行為,目的主要是應對交通部門、城管市容部門的執(zhí)法和檢查。
第二種模式是實行“區(qū)長制”,也就是市場占有率不高的企業(yè),實施一個人管轄一個區(qū)域的單車停放。
第三種管理模式主要來自政府,比如直接托管,涉嫌違法的則直接將車輛運送到停車地點,由此產生的費用則由單車企業(yè)來承擔。但這樣的管理模式主要是“事后管理”。
在楊勇看來,目前提供此類服務的多為勞務公司或者搬家公司,因此服務能力較為粗獷,服務人員流動性大,專業(yè)水準較差。由于單車線下運營維護離不開“人”和“車”,因此具有更強專業(yè)能力的第三方管理公司可能是未來運營維護的主體力量。
在該公司是否有能力向市場全面提供第三方管理服務的問題上,楊勇的回答是,目前邁安泊在棲霞區(qū)配備了30多名運營維護的“單車小哥”,并配備了4輛運輸車輛,而公司方面除了可以提供清潔、修理等服務外,還正在開發(fā)專門用于擺放共享單車的運輸車廂,因此具備了相應的能力。
城市解決方案:挖掘通行寬度潛力
為了解決共享單車的停放難題,杭州市城管委表示,在目前管理難度日益加大的情況下,杭州市正根據《道路安全交通法》、《杭州市市區(qū)道路交通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全市挖掘適合停放共享單車的空間潛力。
今年7月初,杭州城管部門出臺人行道施劃非機動車泊位方案,突出底線標準,以“保人行道暢通”為原則,聯合交警部門、屬地街道現場踏勘選址。截至今年8月底,杭州的城管、交警等部門聯手,完成了4849個非機動車泊位的施劃工作,并滿足了約16萬輛自行車停放的需要。
此外,今年8月2日,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聯合出臺了《關于鼓勵和規(guī)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(fā)展的指導意見》。
而在本月9日,上海市發(fā)布了《上海市鼓勵和規(guī)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(fā)展的指導意見(試行)》,要求共享單車企業(yè)投放前應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要求辦理登記上牌,取得非機動車號牌,并投放前應向所在區(qū)主管部門通報投放規(guī)模和方案計劃。
在專家眼中,我國對于共享單車的管理已作為社會共同治理的實驗,政府管理、第三方管理公司以及企業(yè)和用戶自身都要參與到單車共同管理的工作中來,而共享單車的管理新業(yè)態(tài)也引發(fā)了諸多爭議。
“雖然我一直認為,共享單車是否是一種商業(yè)模式仍有待觀察,但是作為新的業(yè)態(tài),我們應該審慎和包容,”顧大松說,“總而言之,共享單車就是一個實驗場,不僅需要多方參與,而且更是一種社會多方管理的公治模式,從這點來講,有助于推動和打造社會面臨復雜形態(tài)時的參與能力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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