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Note7爆炸首案開庭:制造商當庭致

來源:網(wǎng)絡 時間:2017-02-22 16:55:00

上海Note7爆炸首案開庭:制造商當庭致

澎湃新聞記者 陳伊萍 實習生 姚沁文

因為網(wǎng)購的三星Note7手機爆炸自燃,上海市民姚某一紙訴狀將發(fā)貨商與制造商告上法院。

2017年2月22日,該案在上海市金山區(qū)人民法院開庭,被告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稱因他們的工作失誤給消費者帶來困擾,向姚某表達了致歉。在法庭的主持下,雙方達成和解協(xié)議。這是上海首起因使用三星Note7手機爆炸而訴至法院的案件。

根據(jù)此前的民事起訴書,2016年9月2日,三星中國發(fā)布公告稱,國行版的三星Note7手機所用的電池和國際市場上的三星手機的電池不同,由另一家電池廠商生產(chǎn),不會爆炸,所以無需召回。

之前猶豫的姚某便不再糾結,于2016年9月7日通過電商平臺下單支付5988元,從上海圓邁貿易公司處購買了一部三星Note7手機,9月8日收到手機。

手機送到后,意外突然降臨。據(jù)姚某回憶,9月18日21時許,他拿著手機坐在家中床上玩游戲,手機突然震動,隨后手機屏幕發(fā)出“吱吱”的聲音,并冒出白色煙霧,姚某情急之中將手機扔在床上。接下來的一幕讓他更加恐慌:手機起火自燃,還散發(fā)出陣陣惡臭。事后,他發(fā)現(xiàn),涼席、床單、席夢思床墊等均被燒出手機形狀的洞。

當年10月11日,姚某因使用的三星Note7手機爆炸,向金山法院遞交了訴狀,起訴發(fā)貨的上海圓邁貿易公司和手機制造商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。同日,三星宣布召回在中國大陸地區(qū)銷售的全部Note7手機,共計190984臺。

原告姚某認為,三星中國的公告使他相信國行版Note7手機的安全性是有可靠保障的,這才決定下單購買;而上海圓邁貿易公司明知該手機存在安全隱患依然上架銷售。因此,兩名被告對包括姚某在內的消費者均存在欺詐行為,并對原告姚某造成經(jīng)濟損失。

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五十五條,“經(jīng)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,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,增加賠償?shù)慕痤~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。”

原告姚某要求被告返還購買手機款人民幣5988元,并按照原告購買手機款金額三倍的標準,賠償原告經(jīng)濟損失17964元。此外,原告還要求被告賠償其他財產(chǎn)經(jīng)濟損失2000元。

在今年2月22日開庭前,原告向法庭申請撤銷對上海圓邁貿易公司的訴訟,只保留對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。

法庭上,被告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表示,對于原告姚某起訴的事實和訴訟請求都沒有異議。同時,被告當庭表示了對消費者姚某的歉意,稱因他們的工作失誤給消費者帶來困擾,表示真摯的道歉。

此外,被告還向法庭表示歉意,稱給法庭增加了工作量,希望能在法庭的主持下,和原告友好地協(xié)商此次糾紛。

在法庭的主持下,雙方達成和解協(xié)議,被告愿意接受原告所有的訴訟請求,原告申請當庭撤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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