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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買到水貨手機告商場勝訴獲賠償

CNMO 【轉(zhuǎn)載】 作者:新浪網(wǎng), 2008-01-24 09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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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 (記者 呂佳瑜 通訊員 李異) 徐先生在木樨園方仕通電子科技產(chǎn)品商場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方仕通)出租的攤位上花1300元買了部手機,幾天后就發(fā)現(xiàn)該手機待機時間短并且經(jīng)常無信號,于是前往該品牌手機售后保修處進行維修,但被告知手機是水貨。

消費者買到水貨手機告商場勝訴獲賠償

  徐先生被告知,該手機為水貨,非大陸正規(guī)渠道銷售的商品,電池也為假冒。當徐先生再次來到購買手機的攤位時發(fā)現(xiàn),該攤主已退租不再經(jīng)營。因此,徐先生將方仕通訴至法院,要求退貨并賠償其雙倍貨款等2900余元。

  開庭時,方仕通及當時賣手機給徐先生的攤主均到庭參加訴訟。經(jīng)調(diào)解,攤主當庭向徐先生道歉,并同意賠償雙倍貨款。徐先生當天撤訴的同時拿到了雙倍貨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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